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29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0-10-01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和

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0〕215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鲁水呈字〔202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你厅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精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管控水域岸线空间,合理规划开发利用,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宜居环境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三、实施方案涉及的沿线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密切配合,积极给予支持,划定成果完成后由相关市政府公告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滨州、东营、潍坊、青岛、烟台、威海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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