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威海等8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9-22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威海等8市“山东省适宜人居
环境奖”的通报

鲁政字〔2018〕2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以来,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71号)要求,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省设区的市组织开展了年度新型城镇化工作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授予威海、潍坊、青岛、泰安、烟台、济南、淄博、临沂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称号。

  希望威海等8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让新型城镇化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各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认真学习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务实创新,扎实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