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8〕12号文件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3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8〕12号文件
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鲁政字〔2018〕1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已公开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举措加以推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和职责,积极承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红利。

  二、明确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原则,积极主动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掌握政策动向,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推进方案。其中,省公安厅、省口岸办、山东海事局要配合海关部门做好“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改革事项,明确复制推广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其他实施条件,并指导各市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机构改革后,有关改革事项复制推广工作由继续行使该项职权的部门负责。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工作台账制度。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复制推广工作台账,每季度总结复制推广工作最新进展、结合实际自主创新、存在问题等情况,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

  (二)自查自评制度。各市每半年对复制推广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评,主要包括已复制事项进展情况、未复制原因、自主创新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分别于1月10日、7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

  (三)督促检查机制。省商务厅负责统筹推进复制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归纳经验与做法,形成“最佳实践案例”,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各市自查自评基础上,对全省复制推广情况进行情况通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复制推广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