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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限速路段排查整治
时间:2018-07-19来源:大众日报

  “一进山东限速就忽高忽低”“刚加起速度就要减速”“200公里高速竟然走了3个小时”……最近,山东道路测速限速问题引发广泛关注。7月1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全面改进和规范公路限速及测速八条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公路限速及测速取证设备设置突出问题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群众出行的痛点、堵点、难点将得到集中整治。

  省公安厅副厅长丁冠勇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县乡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改道路限速值过低、测速设备设置不当、测速提示不到位、超速处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从前期全省普查情况看,我省限速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多个部门设置限速标志、导航软件提示不精准、提示标志不规范、短时间出现多次抓拍等问题。”丁冠勇说。

  不少网友反映,学校、村庄边国省道与前后路段限速差别过大,一会儿一变,让司机根本跑不起来,“断崖式”道路限速现象被网友吐槽的最多。对此,《措施》明确,完善测速路段提示标志,桥涵、隧道、学校、村庄、水源地、施工作业区、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等路段的限速值与前后道路不一致,限速差值超过20公里/小时的,采取提前预告或逐级限速等方式,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级降速标志,引导车辆平稳减速。

  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将测速点设置在道路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出于安全考虑,对确需设置测速点的,同一道路同一方向交警部门设置的测速点间距不得小于6公里。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将不设置测速设备。”省高速交警总队总队长田玉国说。

  在违法处罚方面也有新规。《措施》明确,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一次超速违法行为。公路上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公路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高速公路上,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和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有些人可能以为,轻微超速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其实不然。”丁冠勇直言,“我们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出台相应措施,处罚的手段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我们坚决杜绝以罚款为目的的限速测速设置。”

  据了解,相关限速测速设置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立下了“汗马功劳”。目前全省超速违法车辆大幅减少,平均每处测速点每天抓拍量不足10起,按流量最少的高速公路计算,也仅占过往车辆的千分之一左右。全省因超速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连年下降,特别是高速公路,在2017年车流量较上年增长12.6%的情况下,较大以上事故由11起下降到3起,同比下降73%。今年上半年,全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较去年同比减少10起,下降83.3%。

  据介绍,今年3月以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限速设置和管理问题集中清理工作,共排查限速值设置不合理路段694处,停用587处限速值在40km/h以下的测速设备;增设补设限速标志472处、提示警示标志1982处,整改各类标志341处。

  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既要压事故,也要保畅通,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系列措施,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道路限速值、测速路段及点位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整理反馈社情民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记者 李子路 通讯员 刘贵增)

(责任编辑:宗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