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安丘市聘请10名政务公开监督员保障基层政务阳光透明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8-06-29  

  近日,安丘市印发文件公布李晓文等10名同志为安丘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对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基层政务阳光透明,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设定聘任条件。《安丘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五个方面的聘任条件:1.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解能力强,熟悉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有关法规,具有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5.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明确聘任范围和人数。《办法》规定: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媒体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共聘任10名。其中,人大代表2名,由市人大办推荐提名;政协委员2名,由市政协办推荐提名;专家学者1名,由市教育局推荐提名;法律顾问1名,由市政府法制办推荐提名;媒体代表2名,由市新闻中心和市广播影视中心分别推荐提名;其他社会人士2名,由市委统战部推荐提名。

  三是规范聘任程序。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由推荐提名单位根据聘任条件进行择优推荐,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推荐提名单位提出推荐理由,个人进行自我鉴定,报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政府发文并向社会公布,颁发聘书。

  四是明确权利、职责和义务。在权利方面,赋予监督员监督权、建议权和参与权。有权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有权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有权建议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有权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重大行政决策、政务公开工作等有关议题。在职责和义务方面,监督员要经常到机关、部门、企业、社区、农村等各行业领域,听取、收集、了解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经常向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反馈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或要求,并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要每季度向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报1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情况;要积极参加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和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要积极协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总结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五是严格聘期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实行年审续聘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聘期内,监督员因自身原因要求解聘的,本人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交回聘书,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解聘情况。监督员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解聘。解聘后出现的空缺,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聘任程序随时增聘,保证监督工作力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监督员信息库和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监督员,通报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徇私舞弊的监督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进行调整。实行每季度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员工作例会,反馈情况,总结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监督活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