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0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评价结果的通报

鲁政办字〔2018〕8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省统计局依据《山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测算标准,完成了17市2016年度绿色发展指数测算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结果

  2016年,我省绿色发展指数最高的市是烟台市,为84.04。从分类指数看,资源利用指数最高的市是烟台市,为88.53;环境治理指数最高的市是青岛市,为85.07;环境质量指数最高的市是威海市,为89.70;生态保护指数最高的市是烟台市,为74.78;增长质量指数最高的市是威海市,为92.07;绿色生活指数最高的市是济南市,为85.51。(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增强忧患意识,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注重目标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据此开展目标责任评价,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评价结果,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查找本地、本部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题不足,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三)推进评价工作全面覆盖。各市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参照省对市级评价办法,抓紧研究建立市对县一级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相应评价考核办法,形成上下一体、系统完整的监测评价体系,促进我省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16年度17市绿色发展总指数及分类指数.pdf

     2.2016年度17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