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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名称: 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认定问题
办件内容:

  您好,我于2014年8月通过三支一扶考试到基层报到,服务一年后,于2015年9月考入一事业单位,请问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2014年8月能否认定为参加工作时间?有何文件依据?谢谢。

申请人/申请单位: 王* 提交时间: 2018-03-26 20:33:37
受理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受理时间: 2018-03-27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18-03-29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关注我厅业务!您提交的问题我厅非常重视,迅速转交有关处室、单位进行办理,限期答复,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第六条“畅通服务期满就业创业渠道”中明确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道之日起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做好我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3号),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鲁人社发〔2010〕55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不到位的地方敬请原谅。您的关心和帮助使我们前进的动力,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欢迎进一步监督帮助我厅工作。

办件名称: 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认定问题
办件内容:

  您好,我于2014年8月通过三支一扶考试到基层报到,服务一年后,于2015年9月考入一事业单位,请问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2014年8月能否认定为参加工作时间?有何文件依据?谢谢。

申请人/申请单位: 王* 提交时间: 2018-03-26 20:33:37
受理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受理时间: 2018-03-27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18-03-29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关注我厅业务!您提交的问题我厅非常重视,迅速转交有关处室、单位进行办理,限期答复,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第六条“畅通服务期满就业创业渠道”中明确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道之日起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做好我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3号),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鲁人社发〔2010〕55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不到位的地方敬请原谅。您的关心和帮助使我们前进的动力,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欢迎进一步监督帮助我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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