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感谢您关注我厅业务!您提交的问题我厅非常重视,迅速转交有关处室、单位进行办理,限期答复,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第六条“畅通服务期满就业创业渠道”中明确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道之日起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做好我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3号),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鲁人社发〔2010〕55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不到位的地方敬请原谅。您的关心和帮助使我们前进的动力,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欢迎进一步监督帮助我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