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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3-28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对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管理的79个省直部门网站以及17市门户进行了检查,共发现不合格网站26个,主要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单位。相关情况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山东省政府网站运行监管专题”进行公示。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网站无法访问。省卫生计生委管理的省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网站、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省区域发展战略网近两周内无法访问,且未及时处理。

  (二)部分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渔业厅、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省中小企业局、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更新不达标栏目数量超过10个,省质监局动态要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类栏目不更新数量超过5个。

  (三)部分网站空白栏目过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地矿局、省人防办、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省外事办、省知识产权局、山东行政学院、省文物局、省南水北调局等单位网站空白栏目超过5个。

  (四)部分网站域名不够规范。省地矿局、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文化市场稽查队、省供销社、省煤田地质局、省纤维检验局等网站域名不够规范,域名后缀非gov.cn。部分网站网页底部功能区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和公安机关备案标识不全。

  (五)部分单位网民留言处理不够及时。枣庄市、聊城市、淄博市、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民留言办理的情况,留言处理不够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管。各市政府办公室(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秘书处)要切实承担起本市、本单位政府网站日常监管责任,做好网站季度检查和通报工作,确保出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确保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安全可靠。要第一时间处置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假冒政府网站,维护政府网站良好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切实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设网站栏目,对保障有难度的栏目要及时删减整合、优化调整,坚决杜绝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要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于信息公开目录设置方式引起的空白栏目,及时与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联系,妥善解决存在问题。

  (三)加快推进网站规范化建设。各市、省直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均要添加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内容,对于域名后缀非 gov.cn 结尾的政府网站,尽快完成整改调整。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对于多个网站的单位,要尽快推动精简整合,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从第二季度起,网站集约化情况将纳入通报范围。

  (四)继续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及时关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的留言转办情况,按照规定答复期限(2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和回复网民留言,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于未按时反馈情况的单位,继续按照有关标准在日常考核中予以通报、扣分。

  附件:2018第一季度抽查发现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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