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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厅长陈先运谈加大民生保障和社区治理工作力度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时间:2018-11-23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民政部门承担着“兜底保障一批”的重要职责。请问省民政厅今年采取了哪些举措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陈先运: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立足民政职能,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切实增强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能力,全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今年以来,我们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车辆”“房产”等财产认定和子女“赡养费”认定办法,将“支出型”贫困性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扩大了保障范围。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大幅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困难类型将最高救助标准提高到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2倍。注重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包括建档立卡在内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496元/人•年,137个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标准以上;全省在保农村低保对象117.57万人,其中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15万人。

  二是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截至目前,今年已下拨省以上财政社会救助资金73.73亿元,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529元/人•月。全省共有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2.5万人,全省城市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4686元、12312元、10782元,农村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1265元、8905元、7529元,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统筹做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前三季度,全省共实施直接医疗救助61.67万人次、支出5.36亿元,实施临时救助8.27万人次、支出1.5亿元。

  三是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部署开展了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省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低保经办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公示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低保公示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核对系统“部省市县”四级联网,综合利用车辆、住房、公积金、社保、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信息对新申请对象和在保对象开展核查比对,截至10月底,全省累计核对低保等社会救助数据1000万人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人社厅4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县级建立承担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机构,村(居)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加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引导预期的原则,不断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织密扎牢兜底保障网,切实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山东省政府网:社区居家养老是符合我国人文传统、现实国情、社会需要的养老服务模式,是90%老年人在养老方式上的首要选择。请问,我省今年在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发展上有哪些新的举措?

  陈先运:社区居家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老年人心理的基本养老方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治本之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我省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22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22%。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400万,空巢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达到700多万。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显得尤为重要,尤其迫切。今年,我们把社区居家养老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党委政府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年内建成300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月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就抓好养老等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将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发展老龄事业产业、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提出明确要求。近期,全省分东、中、西三片召开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场观摩会议,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电视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对政策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养老组织培养、信息平台建设、医养结合等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围绕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壮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9月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老龄办制定的《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着力推动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彻底解决社区养老设施规划编制、配套配建、登记移交、有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注重典型示范。从2015年开始,省财政先后投入资金3.1亿元,在全省选择15个县(市、区)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建设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今年我们把建设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突破口进行重点推动,全省共完成326处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已有248处投入运营,起到了以点带面的良好效果。

  四是推动社会参与。鼓励各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公建民营、公租民营、民建民营等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大厨房、嵌入式养老机构等不同类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先后引进南京美特康、湖南普亲、上海爱照护等知名养老企业,培育阳光家苑、沐浴阳光、祥福家等本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提升了养老服务水平。

  五是提高智能水平。为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12349呼叫中心)、山东养老服务信息网为支撑的“两台一网”信息平台。目前,养老管理平台基础数据信息录入已经全部完成,全省超过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开通服务平台,省级养老信息网站已开通,市级网站正陆续开通,养老服务宣传网明年1月份将正式开通运行。

  下步,我们将立足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够充分、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坚持把加快构建能够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作为首要任务,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全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不断满足我省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和美好生活需要。

  山东省政府网:目前我省正在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请问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今年在这方面有什么新举措吗?

  陈先运: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5万个,备案管理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2.4万个,其中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全省性社会组织2007个。按照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鲁民〔2018〕38号),提出12项具体落实措施。省级社会组织登记和换届服务事项在省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

  一是减少社会组织登记环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只须经过名称核准、成立大会事先备案两个服务环节和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环节;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只须经过名称核准服务环节和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环节。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换届事先报批,原则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成立登记现场勘察两个流程。

  二是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条件。降低三类全省性社会组织注册资金标准,全省性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全省性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放宽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政策限制,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至5年,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1人,副理事长(副会长)1至7人,秘书长1人,任期与届期相同。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范围,实行属地登记管理,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为主。下放冠“山东省”或“山东”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三项法人登记权限,实行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制度。

  三是明确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成立以下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行业协会商会,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四是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中的积极作用,今年省民政厅已注册登记“十强”产业领域省管社会组织18家。支持新兴领域成立社会组织,符合登记条件的,加速办理;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区域布局,鼓励市、县区域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发起组建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将住所设在山东。

  同时,我们按照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要求,通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山东省政府网: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高度关注,请问我们省在这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措施?

  陈先运: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儿童中需要给予特别关爱保护的群体。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着力完善基本保障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困境儿童保障方面:以制度和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一是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全省共保障孤儿1.1万人,其中机构养育0.2万人、社会散居0.9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困境儿童1.2万人。从2019年起,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920元、500元。二是为残疾孤儿等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在全省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免费救助项目,为符合救治条件、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儿童实施免费手术康复。两个项目实施以来,共投入福彩公益金1.05亿元,救治儿童4700多人,脑瘫康复基地康复6567人次,为残疾孤儿、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身体康复、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三是儿童福利机构实现跨越式发展。以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为重点,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17市均已建成一所环境适宜、功能完善的儿童福利院,设计床位6800余张,较好满足了本区域内孤弃儿童养育需求。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功能,全省孤残儿童护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为在院供养孤儿提供了专业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四是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生活、医疗、教育、康复服务、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推动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7号),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平台、开展分类评估帮扶、设立乡镇(街道)专职干事和村(居)关爱联络员等5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了有组织架构、有制度体系、有运行机制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实际难题。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有10万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190名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全部返校复学,2772名无户籍儿童落实户口登记。三是推进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分类帮扶、精准救助的原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围绕监护、就学、户籍、健康、救助、保护等方面,实化细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今年,我们再次会同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组织基层对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了集中核查,全面落实关爱保护措施,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层关爱服务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儿童保护专干、村(居)儿童关爱联络员全覆盖。

  山东省政府网:城乡社区是居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民政部门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陈先运: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是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我们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整合资源,多方联动,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有力提升了社区服务水平。

  一、统筹各方力量,构建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体制机制。在政策创制方面,省级层面密集出台了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综合性政策和社区减负增效、“四社联动”、农村社区建设、社区信息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社区协商等20多个专项政策,特别是今年7月1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作为我省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为下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抓落实方面,将社区治理纳入省委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和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抓工作任务落地,抓改革举措成效,确保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

  二、整合各类资源,全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夯实社区服务基础。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在全省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服务活动提供了平台和保障。目前,全省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已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0661处,覆盖率达91.9%。二是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出台的《山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统筹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社区养老、社区教育、社区矫正、社区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通过实施社区社会工作专项计划、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赛、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志愿服务回馈制度等方式,积极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不断提高城乡社区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水平。三是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机制。逐步建立起社区组织设计项目、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志愿队伍辅助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社区治理新机制。自2015年以来,省级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累计投入4亿多元,在全省18个实验区探索推进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创新,打造“孝润齐鲁”社区居家养老和“情系桑榆”“快乐同行”“暖心港湾”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四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换届选举、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新任公务员到社区锻炼等渠道选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各级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瞄准短板发力,深入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一是开展社区减负行动。针对社区工作负担过重等问题,严格落实《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指导各地普遍制定了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项清单,实施了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项由100余项减至30项,有效释放了社区自治活力。在全省开展了“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切实打通服务社区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实施“互联网+社区”工程。在德州、临沂市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以“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为原则,有效整合人社、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业务系统,开展“一窗式”全科服务、“一键式”应急服务、“一号式”热线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需求。同时,结合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在青岛、泰安等市扎实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责任编辑:佟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