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1-16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变更
举办者的批复

鲁政字〔2018〕27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泰政呈〔2017〕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评议结果,同意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举办者由王力一变更为山东力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变更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实行省与泰安市共管、以泰安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办学经费由山东力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责。

  你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加强对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的领导和管理,支持学院的建设发展,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要进一步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加大办学投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旧动能转换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