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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构改革十二月底前完成
时间:2018-10-10来源:大众日报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我省要求,强化省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合署办公机构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类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精简整合规范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临时性、阶段性的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刻制印章、对外行文。

  结合深化机构改革对编制资源进行整合规范,统筹群团机关使用的行政编制,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用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将实名制管理贯穿机构编制管理全流程。

  严肃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上级业务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妥善安排超配人员

  按照中央要求,这次改革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人员,妥善解决有关部门人员超配问题。对新组建机构超配的干部和人员,通过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对个别合并单位比较多、转隶人员比较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3年左右过渡期。

  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于在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对于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由重新组建整合后承担相关职能的单位负责。

  加强经费资产管理。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对经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自查清查、登记,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提出经费、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批准后,办理经费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

  明确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时间表路线图

  省级机构改革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省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级机构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和市县机构改革指导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牵头挂帅、靠前指挥,认真谋划推动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省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有序做好新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10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人员转隶工作。11月底前按程序印发部门“三定”规定,12月底前完成省级机构改革。与省级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做好市县机构改革工作,细化措施,加强指导,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我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整合优化的部门,确保机构、职能、人员等按要求、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不得迟滞拖延。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和编制管理规定,不得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制度规定,不得借改革之名隐瞒、侵占、挪用资金和虚列支出,不得转移套取资金,不得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切实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迟误改革的,对投机取巧、自行其是、擅权谋私的,坚持零容忍,该问责查处的坚决问责查处,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记者 张春晓)

(责任编辑:宗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