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2017〕18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即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青政呈〔2017〕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即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均不变。 请你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对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积极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