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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解读《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16-12-05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一、国家要求


  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各类监测信息,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面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也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为此,国办在2015年7月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提出到2020年,全国要建设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三个全覆盖——环境质量全覆盖、重点污染源全覆盖、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二是要实现数据互联共享;三是在自动预警、信息化能力和水平上要有明显提升;四是要实现在监测和监管上协调联动。


  二、我省工作基础


  为进一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山东探索开展了一些工作:一是在2012年开展了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体制上实行环境质量“上收一级”、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机制上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转让-经营”(TO)模式的社会化运营。由过去“考核谁、谁监测”改为“谁考核、谁监测”,合理划分了监测事权,避免了可能的行政干预。在这次《国家方案》中,我省监测管理事权上收、“谁考核、谁监测”等做法均被采纳。二是针对我省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的现状,按照规范统一、全面精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按照环保部部署,设定了我省土壤环境监测点位。截至目前,我省水、气、土、声、污染源等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已基本建成,其中,大气点位328个、水点位1350个、土壤点位1793个、噪声点位3120个、污染源4360个。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和社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基本客观反映了全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但是,我省各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与《国家方案》的目标任务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山东省工作方案情况


  这次出台的《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从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深化改革五大方面着力,着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


  方案提出了“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应急预警、综合集成、测管联动、综合保障等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一是全面设点,建设大气、水、土壤、声、辐射、污染源、生态状况等7大监测网络。二是全省联网,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三是自动预警,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四是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持。五是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化监测机构的作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与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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