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市历下区因公致残无护理费
时间:2012-02-08 08:06:5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人民网省长留言回复
网友: 匿名 () 2011-2-25 16:24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曾应征入伍,在北京58013部队司机排立功授奖。加入共产党,退出现役服预备役后被济南市进出口公司历下分公司招聘为驾驶员。法人是济南市历下区外经委主任,双方签订合同并经历下区公证处公证。现居住济南市济阳县回河镇南陈村。
1.在济南市历下区外经贸局因工致残的事实与理由。单位派我去莱芜送货,外经委领导借用了区经委一辆客货两用车,在济南七贤镇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入院后确诊为双下肢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灵无知觉。在历下外经委的安排下到荣军医院鉴定高位截瘫(一级伤残)但没有办理完工伤手续,也没有续交保险。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七十三条要求护理费,在2007年济南电视台报道了我的详细情况,我无工资和护理费,还要治疗高位截瘫的并发症,负债和得不到护理及病痛的折磨使我没有了生活下去的希望,几次自杀未遂就向红十字会及相关部门提出捐献器官申请的志愿,因手续繁琐至今未能如愿,在此也恳请单位帮我办理。要求补缴保险、办理工伤、或者给予护理费和伤残津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祝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回复单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2012-2-7 15: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工商待遇问题的留言收悉,济南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经历下区政府落实和历下区经贸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问题发生在1994年7月,来信人王胜军,1994年4月经人介绍被济南市进出口公司历下分公司聘用为汽车驾驶员,属临时工性质。聘用王胜军的济南市进出口公司历下分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50万元的小企业,成立于1993年,一直经营不善,至1996年即处于基本停业状态,至2000年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也没有任何资产。
1994年7月12日,王胜军驾驶一辆客货双排座汽车沿济微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后龙庄路口,由于车速过快,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三轮车后,汽车侧翻,王胜军摔伤致残。经济南市交警支队市中区大队事故处理科现场勘察认定,此事故系司机王胜军违章超速行驶造成,由其负全部责任。
此事发生时隔十二年后,王胜军及其家人于2006年5月突然来历下区外经贸局要求对其赔偿,并先后反映到全国人大、省长热线、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对此问题历下区外经贸局非常重视,多次派局领导先后到交警事故处理中心、市工伤保险办公室、区劳动仲裁委,并找到过去了解情况的原公司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落实,王胜军出车祸后,其聘用单位和王胜军及家人均未申请办理工伤认定,也未对此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致使其无法享受到《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聘用王胜军的单位是企业法人,而王胜军要求由历下区外经贸局承担赔偿并办理工伤、保险、护理费等无法律依据。
鉴于王胜军个人伤残情况及实际问题,2006年10月历下区外经贸局会同历下区民政局多方联系济阳县民政局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2008年7月经历下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历下区外经贸局会同信访局协调组织为其筹集伤残救助金捌万元,作为对王胜军的特殊照顾,彻底解决好王胜军信访问题,王胜军本人同意该处理意见并亲笔签字。
(责任编辑:刘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