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省长信箱”典型案例摘登
时间:2011-11-23 14:25:14 来源:省长信箱办公室
原信件编号:204375
信件标题:请省长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
信件内容:省长您好我是一个普通的职工,单位为我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今年晚育难产生下一个孩子,但是很不幸出院东西太多遇到小偷,出院的发票丢失了,但是生孩子的其余有效手续和住院费用清单都在,我去找医院把发票的存根找出来并加盖了红章。(在法律上视同原件)但是东营市社会保险生育科告知我们没有原始发票不能报销,说怕我们用原始发票去农村医疗再报销一份,可是我是非农业户口怎么可能去农村医保报销,他们工作人员说这是受地方法规的不合理限制,他们也没有办法,我家庭本来就困难孩子早产花费了不少钱,可是因为我们的不幸导致我无法受到国家对老百姓出台的好政策,国家政策是宏观的,但地方政策也不能不尊重事实,不以人为本啊,请省长为我们老百姓一个合理公平的说法,不能老是拿政策压人,不尊重事实,,我觉得会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的,事实就是事实,我已经遭遇了不幸以致于丢失票据,社会保障局更应该以人为本,为事实说句公道话。
承办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
办理情况:东营市人民政府接到第204375号省长信箱交办单后,立即责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调查处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科就发票丢失申请待遇报销问题,向省厅医保处进行了请示。省厅医保处的意见是:持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职工本人丢失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详细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可向经办机构报销生育保险待遇。
感谢信(编号):212544
信件标题:感谢省领导为老百姓解决难题
信件内容:领导您好,我上次关于反映生育保险无法报销的事情已经解决了,非常感谢领导的关心,为我这个平凡的普通百姓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