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氯碱、农药、化肥、炼化、轮胎、食品、葡萄酒、白酒、啤酒、造纸、自行车电动车、陶瓷、钟表等13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一批)的通
时间:2009-05-08 17:07:0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氯碱、农药、化肥、
炼化、轮胎、食品、葡萄酒、白酒、啤酒、
造纸、自行车电动车、陶瓷、钟表等13个特色
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一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推进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实现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部署,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10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13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将40个特色产业中的氯碱、农药、化肥、炼化、轮胎、食品、葡萄酒、白酒、啤酒、造纸、自行车电动车、陶瓷、钟表等13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一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轮胎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和《山东省造纸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请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全省轮胎工业改造提升促进轮胎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促进全省造纸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3号)文件一并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清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积极作为,科学务实,认真执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指导意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各地区要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指导意见》还筛选确定了一批与之相配套的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由省经贸委另行印发,请一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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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特色产业 意见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