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黄金、建材、石材、水泥及散装水泥、电工电气及仪表、石油装备、煤炭机械、煤化工、焦化等9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四批)的通知
时间:2009-05-21 15:35:2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黄金、建材、石材、
水泥及散装水泥、电工电气及仪表、石油装备、
煤炭机械、煤化工、焦化等9个特色产业
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四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推进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实现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部署,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10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13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将40个特色产业中的黄金、建材、石材、水泥及散装水泥、电工电气及仪表、石油装备、煤炭机械、煤化工、焦化等9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四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清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积极作为,科学务实,认真执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指导意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各地区要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指导意见》还筛选确定了一批与之相配套的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由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另行印发,请一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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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特色产业 意见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5月18日印发